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宜宾分行2025年城区营业网点(含屏山)保安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
SCMX-SC-2024-1108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
结果公告
采购人
******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
1
采购结果
中标人:******有限责任公司
评审总得分:462.00分
中标价:******.00元(含税)
评审日期
2024年12月17日
招标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商贸路101号
联系人:廖元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
联系人:胡老师
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公示期
公示期:3日。公示期从结果公告发布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顺延到休息日、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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