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保险大厦绿色植物租赁服务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保险大厦绿色植物租赁服务项目(第二次)
二、采购代理编号:02-10-04F-2024-D-E31782C01
三、采购内容:本项目选取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绿色植物租赁服务。(详细要求请参阅第三章项目需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如甲方对乙方服务较为满意,可另起续约合同,但续约时间不超过1年。
预算金额:36万元(每年)。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入围数量为1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分公司报价的,必须提供总公司有效授权书原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如2024年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如为个体工商户,请提供承诺。)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的请出具说明;供应商如为个体工商户,请提供承诺。)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7. 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备选报价文件。
五、磋商文件领取
(一)领取磋商文件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二)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免费注册并登录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进行项目报名、获取磋商文件,已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加。
(1)“注册”方式详见【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注册指引】,注册成功后请登录,登陆后可在【常用文件】处下载《供应商&供应商操作手册》;(所有的附件可在网页首页查看)
(2)“文件购买”方式详见《供应商&供应商操作手册》-“3.1.1文件购买”)
2.采购文件费用: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文件、支付及下载文件”方式详见《供应商&供应商操作手册》 -“3.2购买文件”。)可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支付采购文件费用:
(1)网上支付:选择“网上支付”方式后,点击“提交”,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文件费用;
(2)电汇:以转账方式支付文件费用,并在支付阶段,将“转账凭证”上传至“附件”处(转账凭证应备注说明“项目简称”);
(3)钱包支付:注册账号时若已创建钱包子账号,则可选择“钱包支付”方式,用来支付文件费用。
3.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完成文件购买、可下载文件即可。
六、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都必须提交总额为人民币 5000 元的磋商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出)磋商保证金收取和退还的有关事项按磋商供应商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磋商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69号江苏保险大厦22楼第二会议室,现场递交。
八、磋商时间(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网站发布。经其他途径获取信息并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与本项目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无关。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69号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
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1号楼A区9F
项目负责人:黄小斌、张露露、袁俊超
项目联系人:黄译漫、彭卓辉、于艳丽
联系电话:******、******
邮 箱:gcmcjkjt@163.com
******有限公司
******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银行帐号:******************银行子账号,须严格按照本账户信息进行汇款,避免出错带来的影响)
******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