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西部(东盟)农产品冷链分拨中心项目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的答疑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提问一 工程量清单保温隔热、防腐工程中,分项子目‘’200mm厚挤塑聚苯乙烯保温层-楼地面”清单名称与项目特征不符,项目特征材料厚度为100mm。
答:已修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有修改,详见本次重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以清单名称“200mm厚挤塑聚苯乙烯保温层-楼地面”为准,项目特征“100mm厚挤塑聚苯乙烯保温层”修改为“200mm厚挤塑聚苯乙烯保温层”。
提问二
"1、评标办法内“施工方法与技术措施”部分要求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流程需要直观、可视化,直观、可视化等要求是否以图片形式来展示?
答:是以图片形式展示。
2、评标办法内“资源配备计划”部分要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岗位、数量、专职或兼职情况应满足重庆市相关配备标准。”其中现场专业人员是否指专职管理人员。
答:指的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T-157-2022)中所要求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3、评标办法内“智慧工地建设管理方案及措施”部分要求“判定本工程智慧工地级别”,是否按照重庆市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进行评定即可?
答:达到重庆市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即可。
4、是否指定开工日期、临设用地及水电接入口?"
答: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为准,会有指定的临设用地及水电接入口。
提问三:
招标文件3.2.6条中提及,“投标人 应履行工程量清单的合理审核义务,清单中漏项的清单项或清单项中 工程量偏差的情况,视为已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承担;”此条款与《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冲突,规范明确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答:本条已修改,详见补遗。
提问四:123
答:投标人提问含糊,无法作答。
提问五:因整本的财务报表内容非常多,请问在投标文件资格查部分近年财务状况表中,能否只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不提供附注即可?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了,******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提问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部分是否包含和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部分已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不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提问七:招标文件前附表 1.4.1 中 3 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协议书,请问提供的合同协议扫描件是否提供关键页即可?
答:为保证材料完整性,请按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合同协议书。
提问八:投标函附录条款名称内容: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的约定内容是否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答:可以,只需表达接受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的描述皆可。
提问九:招标文件后附的投标文件格式(PDF 签章版)和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来的文件格式(word)不同时,请招标人明确,以哪个格式为准?
答:原则上以文件格式(word)为准,但系统自动生成的格式除外。
提问十: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以谁为准?
答:原则上以文件格式(word)为准,但系统自动生成的格式除外。
提问十一:招标文件要求,2022 年、2023 年、2024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请问,是否无须提供财务报表附注部分?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了,******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提问十二:
"1、根据规范要求,边长超过630mm的风口风阀应设置独立支架,其支架的工程量是否计入到设备支吊架的清单项内。
答:风管当中已经考虑了此次工程量,不再计算。
2、请明确通风防排烟系统中防火板的具体做法及材质,这个将极大影响清单项的报价。
答:做法可参照图集20K607第127~131页;也可采用符合渝21J02《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复合型耐火风管设计图集》要求的内衬钢板的复合型耐火风管,内衬钢板的材质及厚度应符合施工说明的相关规定。
3、因钢材、铜材的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建议将安装工程的电线电缆和钢材纳入材料调差范围。
答:本项目已经将主要材料列入了材料调差范围中,不再增加其他材料,本条不予修改。
4、本工程涉及很多价值较高的设备和材料,很多需要现款购买,建议增加预付款条款。"
答:本项目无预付款。
提问十三
"5、专用合同条款“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50年一遇的最大降水(雪)量、最高(低)温度等,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予以顺延。(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 50 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属于即使是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也难以估计的极端的意外,故不应该由承包人承担,故建议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答:本条款为双方风险分配的明确约定,已综合考虑项目实际情况与行业惯例。
6、专用合同条款“10.4.3 工程发生变更时,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不再计取其他措施项目费。”,变更涉及到需要新增措施项目的,应该按实结算,故建议此条修改为“10.4.3 工程发生变更时,若引起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需要增加的,按实际产生进行结算。”
答: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将风险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本条不予修改。
7、专用合同条款“11.1.2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可调价差材料:商品砼、钢筋、型钢。……变化超过±10%时,按以下约定调整……”由于市场价格瞬息万变,建议将可调差材料修改为“水泥、商品砼、碎石、砂、钢 筋钢材、条石、片石、预应力钢绞线、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拌和料、预拌商品砂浆、砌筑材料、电缆、电线”,建议将调差幅度修改为“超过±5%时,可调整”
答:基于我司惯例及风险控制考虑,专用合同条款中材料调差幅度仍维持±10%的约定,不作调整。
8、专用合同条款“16.2.2(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50000元/天计算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罚款过重,建议修改为“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5000元/天计算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
答:基于我司惯例及风险控制考虑,专用合同条款中违约金计算方式不作调整。
提问十四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第 2.2.1 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投标人应履行工程量清单的合理审核义务,清单中漏项的清单项或清单项中工程量偏差的情况,视为已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承担;新增项目需补充组价,按专用条款“10.4变更估价”项执行。”首先,本项目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非总价包干合同,工程量是按实结算,故工程量偏差不应该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其次,投标人履行工程量清单合理审核义务体现在投标人对清单提出的质疑,但最终是否调整清单是招标人的权利,投标人最终只能根据招标清单报价,故投标人的报价依据是基于招标工程量清单,对于清单的错漏项应该按专用条款“10.4变更估价”项执行,而非包含在报价中。基于以上两点,建议将此条款修改为“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第 2.2.1 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答:本条已修改,详见补遗。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15.******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3.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此条款已约定零报价默认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故建议修改为“15.******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同理,评标办法前附表“2.2.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或者负数报价。”建议修改为“3.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报价不得为负数报价。”。同理,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30 ******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建议修改为“A-30 ******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答:“3.2投标报价3.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 是指的没有填写的价格的情况,与“3.2投标报价15.******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是两种情况,此条不作修改。
3、专用合同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责任和权利划分:承包人应履行工程量清单的合理审核义务,清单中漏项的清单项,视为已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新增项目需补充组价,按专用条款“10.4 变更估价”项执行。”承包人在招投标阶段履行工程量清单合理审核义务体现在投标人对清单提出的质疑,但最终是否调整清单是招标人的权利,投标人最终只能根据招标清单报价,故投标人的报价依据是基于招标工程量清单,因此对于清单的错漏项应该按专用条款“10.4变更估价”项执行,而非包含在报价中。故此条款建议修改为“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责任和权利划分:承包人应履行工程量清单的合理审核义务,漏项和新增项目需补充组价的,按专用条款“10.4 变更估价”项执行。”
答:本条已修改,详见补遗。
4、专用合同条款“7.6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工期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予以顺延。”不利物质条件属于即使是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也难以估计的极端的意外,故不应该由承包人承担,故建议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答:本条款为双方风险分配的明确约定,已综合考虑项目实际情况与行业惯例,不作调整。
提问十五
"1.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等是否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可以,只需表达接受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的描述皆可。
2、资审部分的“(二)承诺”是否涵盖了本招标文件所需要的所有承诺?是否还需要提交额外承诺?"
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部分已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不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提问十六:"请问招标人,现在合理低价实施以来,异常低价警戒线设置没有统一标准,合理低价还是最低价中标,并且取消了低价风险担保的要求,导致中标人违约成本较低。招标人拿什么来约束及保障低价中标的项目质量、工期等等一系列的要求。
是否可考虑采用其他方式,例如继续采用低价风险担保或采用差额担保(最高限价减去中标价减履约担保金额)的方式提高项目实施主体的违约成本,以约束合理低价中标的项目从而保证项目能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
答:因重庆市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已经取消了取消了低价风险担保的要求,故按条例执行。
提问十七:<******有限公司>在2022年度和最新2023年度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中均评为 E级;******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渝金发[2024]116号第十二条评级等级的对应含义:评级结果为E级,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长期未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或已无法正常经营,需要监管高度关注,亟待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和近期双业开具的投标保函没有履行见索即付已经被有些项目的明确不接受双业的投标保函了。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对开重庆双业融资担保的开具的投标保函和中标后的履约保函是否合格有效?
答: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根据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发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第三十条规定,其融资担保函的有效性应该是由金融监督机构认定。
提问十八:纸质投标投标80万以内120元起、融资担保履约保函700元起、另有预付款保函、农民工保函可出,有业务需求朋友欢迎咨询:xxxxxxxxxx。
答:提出来一个跟项目无关的问题,屏蔽此内容的联系方式。
补遗:
1. 此前工程量清单有误,现重新发布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请以此版本的QTF为准。
2.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玖仟捌佰陆拾叁万捌仟陆佰壹拾壹元玖角陆分(小写:******.96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95元,暂估价暂定923400元(不含税价))。工程量清单及限价以此次发布的QTF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各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中:
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第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投标人应履行工程量清单的合理审核义务,清单中漏项的清单项或清单项中工程量偏差的情况,视为已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承担;新增项目需补充组价,按专用条款“10.4变更估价”项执行 。
修改为:
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第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投标人自行履行图纸、清单审核义务,如发现清单错漏项,需在定标前书面提交招标人,错漏项在项目结算时按专用条款“10.4变更估价”项执行。若定标前未书面提出则视为认可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错漏项清单项已包含在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进行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
4. 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中1.13中:
1.13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责任和权利划分: 承包人应履行工程量清单的合理审核义务,清单中漏项的清单项,视为已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新增项目需补充组价,按专用条款“10.4变更估价”项执行 。
修改为:
1.13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责任和权利划分: 承包人自行履行图纸、清单审核义务,如发现清单错漏项,需在定标前书面提交发包人,错漏项在项目结算时按专用条款“10.4变更估价”项执行。若定标前未书面提出则视为认可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错漏项清单项已包含在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进行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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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1日
[******************].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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