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中心保安服务采购
补遗通知
各供应商:
一、说明
1.本《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与本《补遗通知》有不符之处,以本《补遗通知》为准。
二、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及格式”中“二、开标一览表”的“(二)报价明细表”中的说明:
(1)投标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总报价应包括人员成本费、物资材料费、废液处置、税费及管理费等。此表格后可另附清单。
(2)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3)报价明细表内容与投标函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4)二污水进厂服务具体运行时间以运营记录为准,按照服务期限据实结算。
(5)南营处理站服务期超出报价范围天数约20天,按照报价折合每天费用据实结算。
现更正为:
(1)投标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总报价应包括人员、物资材料费、税费、保险等所费用。此表格后可另附清单。
(2)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3)报价明细表内容与投标函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系统中已上传最新版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最新版招标文件,如未能及时下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