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各评审项分值分配: 一、技术标: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00 分(≤11分) 二、经济标: 工程总承包报价:80.00 分(≥77分) 三、商务标: 1、项目管理机构:2.00 分(≤2分) 2、工程业绩:0 分 3、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8.00 分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00) | 总体概述 (0~1.00)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设计管理方案 (0~2.00)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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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方案 (0~1.00)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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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 (0~1.00)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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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的重点难点 (0~1.00)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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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0~1.00)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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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0~1.00)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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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设计方案 (0~2.00) |
对工程涉及到的专项设计方案的内容进行评分。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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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注: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 | 超过100页(包含封面、目录、图片、封底等所有页面,不含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页面),每增加一页扣0.1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 | |
3 | 工程总承包报价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
一、确定基准价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至少勾选两个):
二、评标基准价算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K2取值为: 95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后基准价调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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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管理机构(2.00) | 项目管理机构 (0~2.00) |
(1)项目管理机构主要配备人员如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除外): ①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②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③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④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⑤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4年11月至2025年04月)投标人为项目管理机构成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编入投标文件中,若上述人员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不得分。(上述人员一人一岗,不可兼得。全部满足得2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3)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5 | 工程业绩 | / | |
6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8.00) |
信用评价结果所占权重:8.00%
******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的信用分以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计入,信用评价得分=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所占权重。 投标人使用主营资质(主营业务)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非主营业务)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说明: (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业务资质判断,使用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业务资质判断,包含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3)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计算信用分,使用主营资质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计算后以所有成员单位中信用分最高的得分作为联合体的信用分。 (4)以园林绿化工程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一比例(90%)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例(90%)进行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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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怡康街9号1715室 | 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 |
联系人: | 王毅 | 联系人: | 雷婧涵 |
电话: | ******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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